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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颍泉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出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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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颍泉区教育局发布了该区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具体如下:

一、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学区:

人民东路百货大楼到建筑公司,颍上路建筑公司到华联超市,青年路华联超市到皖北宾馆,颍州路百货大楼到皖北宾馆,人民东路55号至人民东路号(含农行颍泉区支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春益苑、汽车配件公司家属院、老县广播局家属院、吉鑫苑)。人民中路以南、颍州路以西、东城河以东、老阜临路以北。阜临路南侧颍泉区户籍人口。

实验小学北校区(颍泉小学)学区:

太和路以西、柳荫路以南、界首路以东、北京中路以北。

第二实验小学学区:

东坡路以南、界首路以西、欧阳修路、锦绣路以东、泉河以北的区域。

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学区:

柳荫路以北、老泉河西路以南,古泉路以南、界首路以东,颍河以西。

余营小学学区:

东坡路以北、老泉河以西、颍柳路以南、欧阳修路以东(工业园社区)。(余营小学尚未建成,暂纳入第二实验小学学区)

三里小学学区:

河滨路以西、颍上北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颍河西路以北;青年路以南、颍河西路以北、颍上北路以西、颍州北路以东。

颍州路第一小学学区:

东至河滨路金湾名庭、西至颍州北路、北至泉河、南邻实验小学学区;香港财富广场;颍州路以西、人民中路以北、东城河以东、河滨路以南。

北京路一小学区:

泉河以北、颍河以西,太和路以东,柳荫路以南。辖新兴、双河、北京西路社区和部分三皇社区。

泉北小学学区:

北京中路以南、泉河以北、界首路以东、颍州路泉河桥以西。

阜阳第二十中学小学学区:

文峰路以北、颍河西路以南、颍上路以东、河滨路以西的区域。

泉颍小学学区:

古泉路以北(泉颍社区)、老泉河以东,沙颍河以西,十里铺社区。

西湖小学学区:

顶大路以西,西湖社区。

太山庙小学学区:

伍明沟以南、颍河大坝以东、骆家沟以西、以北,阜涡路以西。

抱龙小学学区:

伍明沟以北、黑茨河以东、济河路以西、茨河路以南。

(二)农村小学学区划分

各镇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阜阳四中初中部学区:

泉河以北,颍河以西,老泉河以东,古泉路以南。辖地双河社区(含原地铁、北京中路社区)、北京西路社区、新兴社区、泉北社区、三皇社区和泉源社区(户籍所在地泉河派出所)。

阜阳九中学区:

东城河以东、颍河西路以北,向东、向北延伸至河滨路的区域。

第十九中学学区:

泉河以北,老泉河以西,颍柳路以东以南。含工业园社区、皖西北商贸城社区、泉源社区(户籍所在地为泉颍派出所)、西湖社区。

阜阳第二十中学中学学区:

文峰路以北、颍河西路以南、颍上路以东、河滨路以西的区域;颍河西路以南,颍州路以西、老阜临路以北、东城河以东的区域;阜临路南侧颍泉区户籍。

阜阳十九中抱龙校区学区:

辖临沂商城;抱龙、潘寨、魏庄、渡口四个社区。

泉颍中学学区:

古泉路以北,颍河以西,老泉河以东的泉颍社区,十里铺社区。

(二)农村初中学区划分

1.农村初中招生原则上按照乡镇办事处划定的学区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学区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实施,但必须考虑覆盖人口、入学半径、道路交通、薄弱学校建设等因素,保证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2.各镇初中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批准后实施。

颍泉区年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招生办法公布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为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的人口信息,探索招生入学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今年,颍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试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新生学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要真实,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审核。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在外租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及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府及区教育局依据*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为:①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及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所辖学校和中心学校登记后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我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府引进的特殊人才、企业引进人才(仅限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及文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2)现役*人子女新生入学,按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区*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35号)精神。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现役*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3)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治〔〕号)规定执行。

(5)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府及区教育局依据*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在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在招生前向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来源:颍泉教育局

编辑:阜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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